政务公开
赴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 政务公开 > 赴台
非公职人员申请赴台须知
来源:徐州与台湾 时间:2014-11-05 浏览次数:

非公职人员申请赴台,首先须办妥台湾方面颁发的入台证件、邀请函、行程表、以及邀请方单位情况简介,再向徐州市台办经济处申办相关手续;市台办上报省台办审核并批复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境手续。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申报手续须备报告、附件
  1、申请报告。报告须写明主送徐州市台办、简单介绍申请单位的情况及性质、规模、经营项目;受何方邀请赴台,与台湾邀请单位关系,赴台目的、姓名及人数、时间,在台停留时间和赴台费用情况,以及入台证件是否办妥等内容,申请报告均须加盖公章。
  2、申请报告须提供下列附件:台湾方面邀请函(原件)、赴台人员名单、在台行程(原件)、邀请单位及本单位简介、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与邀请单位所签合同等关系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对赴台人员身份的担保函。按此顺序放置。
  3、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中的台湾方面邀请函、行程表须为正本,另两套为复印件。
二、对附件的说明
  1、邀请函和行程表等文件中不得出现“中华民国”、“ROC”、民国纪年等字样(可提醒台湾方面邀请单位)。邀请函中要写明所有被邀请赴台人员姓名,以协会名义邀请赴台被邀请方也须是协会,行程表须注明每天的内容、住宿地点、赴台及返程的机场等。
  2、赴台人员名单必须按照标准格式填写,户口一栏中只须填省份和城市(例如:“江苏省徐州市”、户口在县以下的直接写省名和县名),填写时按省份分类归类填写,江苏省(徐州市)排列在前,名单上不要加盖公章和填写经办人。(式样附后),须另外提供以A4纸张复印赴台人员名单6份。
  3、身份证两面复印,户口本须复印户主页即首页和申请人页。
  4、担保函要注明赴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有申请人员按顺序写好,并担保所写属实,无虚报、瞒报,如有上述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担保函三份均须加盖公章。(式样附后)
  5、如遇特殊情况,市台办可以要求提供其它补充材料。
  6、申报时请注意所提供邀请函、行程表的有效期,过期和即将过期的不予受理。
7、市台办将在申请材料报齐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会预先告知申请人。赴台人员中如有非本市户籍者还需适当放宽时间。
  8、当拿到批复后,申请人携带个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入台证等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处办理出境手续。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需十至十五个工作日。
  9、按照国台办要求申请人在启程赴台前必须与市台办联系,安排进行赴台行前教育。否则今后将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赴台申请,如赴台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还将予以严究。
  10、如遇政策变动,市台办将及时修改本须知

上一篇:担保函(样文)

下一篇:大陆居民因私赴台

Copyright 2012-2013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徐州市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 苏ICP备14046035号-1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16-83737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