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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台办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徐州与台湾 时间:2019-08-13 浏览次数:

近日,徐州市委台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市委台办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原则、适用情形、组织实施、机制保障和附则六个部分。明确了“第一种形态”的10类情形、“第二种形态”的7类情形、“第三种形态”的3类情形和“第四种形态”的4类情形,明确了“四种形态”组织实施的18项形式。 

  《实施细则》的出台,推进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解决了“四种形态”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情形不准确、尺度不好把握等问题。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党员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提供了遵循和依据。(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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