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徐政规〔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徐州市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一是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服务对象和申报要件等,采取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网站、公众号等载体,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主动联系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点对点送政策上门等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推送精准度。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认真研究、系统梳理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的政策、项目、资金事项,扎实做好谋划、论证和申报等工作,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为市场主体争取更多、更大支持。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度、督促检查。
附件:关于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关于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事项
省若干政策措施要求
我市落实举措
责任单位
牵头处室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徐州市税务局
财行科
张铧月67660202
市财政局
税政处
朱 峰83736528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徐州市税务局
货劳科
毛宇轩85709606
市财政局
税政处
朱 峰83736528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三)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徐州市税务局
货劳科
毛宇轩85709606
市财政局
税政处
朱 峰83736528
市科技局
创业中心
王润方83990278
(四)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安排9.5亿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体系,采取定额补助和拨改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4.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安排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加快制造业智改数转和技术改造,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及对认定的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资金下达后,按项目合同约定拨付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
工贸处、经建处
朱 祺83736166胡 伟83725474
5.落实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争取省级资金为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指导推荐重点企业申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工厂和星级上云。编排2023年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建设。
市工信局
信息化发展处、材料工业处
胡佚南83732089
6.组织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市发改委
创新和高技术处
郑 鹏83725914
7.组织评估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水平高、工艺安全性高的新技术项目,指导企业申请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市应急局
危化处
梁秀丽83736958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五)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2500亿元,省财政对服务平台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方面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
8.争取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
市财政局
金融处
邵 卡83708899
9.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用足限额,发挥央行资金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10.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性资金运用。
徐州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魏 霆69856011
11.开展“银企同心稳企强企”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行动,制定融资方案,召开银企对接会。摸排梳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推动中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需求尽快落实到位。
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徐传书83861956
12.推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服务平台扩面增效,力争2023年平台累计撮合融资规模超过1100亿元,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服务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30亿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
李媛媛80801562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六)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省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13.争取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市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市财政局
金融处
邵 卡83708899朱 棋83736166
14.组织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健康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工智能服务等领域技术、模式、业态创新项目和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领域两业融合项目。
市发改委
服务业处
刘建生83732647
15.实施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吸引撬动金融、社会投资。落实企业购置重大装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免税事项办理相关事项,保障企业应享尽享。
市工信局
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徐同强83701247
16.推动专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地,继续落实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设备更新改造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设备使用年限和贷款主体需求,发放中长期贷款。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17.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跟进申请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银行机构以更优惠的利率投放中长期贷款。
徐州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魏 霆69856011
18.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上市办
魏大勇80806196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七)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
19.继续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奖励比例从1%提升至2%的激励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提升直达效能,持续扩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20.指导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
徐州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魏 霆69856011
21.持续开展“普惠金融县区行”等银企对接活动,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提供差异化、高效率、小而精的特色普惠金融服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聂 磊80801562黄运涛80801532
22.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文旅、餐饮、物流、教育等服务行业保费提供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对于受疫情影响,贷款偿还出现暂时困难且具备续贷条件的企业,及时安排应急周转资金,协同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完成转续贷手续。
市国资委
财务监管和考核分配处
曹 成80801952
23.适时举办银商对接会、银餐对接会,推动政策落实。
市商务局
流通处
吴开伟83722746
24.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市场主体的信贷投入。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艺术处、广播电视处等
晏婷莉83682018
2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交通运输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其购买防疫物资、医药用品以及场地消杀,落实从业人员疫情期间上岗补助等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处(航空处)
盛 波85859810
26.适时出台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发放养老机构纾困补贴。尽快发放2022年度养老服务补贴。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处
孙 旭83686563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八)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27.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尽职免责文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强化行业监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加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保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徐 军80806706
28.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长效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银担合作”,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29.引导银行机构深化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用足用好“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加大创新银政、银担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徐州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魏 霆69856011
30.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贯彻相关要求,聚焦支小支农主业,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担保费率保持不高于1%。加大“小微贷”“苏农贷”“苏科贷”等政银合作金融产品宣传力度,继续发挥财政资金风险分担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
市财政局
金融处
邵 卡83708899
31.宣传推广“苏农贷”产品,引导信贷资源向更多小微新型农业主体倾斜,鼓励市农担公司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对“苏农贷”提供担保。
市农业农村局
计划财务处
连俏丽85807606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九)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查机制、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
32.加强对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调研监测,优化FTP曲线调整策略,完善外部定价体系建设,持续释放LPR改革红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继续稳中有降。继续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在确保存款业务平稳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关键期限存款利率,为贷款利率下行留出空间。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33.推动银行机构优化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在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倾斜,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徐州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魏 霆69856011
34.推动设立江苏股交中心徐州分中心,支持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查机制、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资本市场处
吴阿玲80807172
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徐传书83861956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十)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
35.深化“主管部门推荐+银行走访对接”融资服务机制,加强与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36.加大涉企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开发基于社会信用信息的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提升企业信用贷款获得率。
徐州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魏 霆69856011
37.全面升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2.0版本,完成与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级节点对接。根据金融机构需求,加快数据产品研发设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
蔡旻嘉80801562
38.开展交通物流再贷款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理清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推动专项再贷款加快落地见效。
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处(航空处)
盛 波85859810
39.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银商对接会,加强对资信良好餐饮零售企业的贷款支持。
市商务局
流通处、服贸处
吴开伟83722746刘 伟83824403
40.梳理文化旅游(含电影)企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为文旅企业做好金融顾问服务。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艺术处、广播电视处等
晏婷莉83682018
41.召开养老机构座谈会,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处
孙 旭83686563
42.持续开展“守查保”专项行动,协调对接省智慧监管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餐饮监管处
赵志龙83871580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4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待人社部、省人社厅新的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要求,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企业不用申请,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内部大数据比对和部门间数据共享方式,使稳岗返还政策直达企业账户。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人资就管中心
朱 勇85805822闵子清85805722
44.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市医保局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处
鲁 方80800991
45.保障稳岗返还政策兑现资金,根据申请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市财政局
社保处
张宗海83569572
46.继续落实“苏医保发〔2021〕61号”和“徐医保〔2021〕105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徐州市税务局
非税科
赵翼如67660151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二)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
47.举办“‘就在徐州’就业创业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组织开展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线上线下求职招聘活动,畅通用工供需对接通道。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招引外地务工人员来徐就业,对成功介绍原在徐州市外务工的徐州籍人员返徐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人力资源机构,按人均500元标准给与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持续加大新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
市人社局
人资就管中心、劳动关系处
米 峰83209031王 猛85805779
48.强化监测调度,鼓励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统筹做好节后重点企业复工复产、职工返岗跟踪服务,推动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市工信局
运行监测协调处
王祥杰83735578
49.保障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政策兑现的资金,根据申请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规定的促进就业创业支出项目。
市财政局
社保处
张宗海83569572
(十三)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员工早日返岗。鼓励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给予实际包车费用适当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
50.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员工早日返岗。鼓励有条件地区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有营运资质企业的客车“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的企业,给予实际包车费用适当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徐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
市人社局
人资就管中心
米 峰83209031
市财政局
社保处
张宗海83569572
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十四)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省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
51.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市住建局
热力与燃气监管处
申耘源66998069
52.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市水务局
供水处、首创公司、康宏公司
冯 峰80802092张传静83266908刘 萍83266229
53.组织检查水电气行业涉企收费、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投资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监管处
陈廷荣83731365
54.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电,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落实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机制,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市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
徐州供电公司
营销部
高 培83741710
(十五)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55.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市住建局
建筑市场监管处
陈 敏66998062
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管理处
李 辉85909700
市水务局
基建处
李 宁80802056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徐 军80806706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十六)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
56.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
市财政局
综合处、工贸处、经建处
朱永强83755226张雨晴83736782张 亚83725474
市发改委
收费处
马树永80801305
市水务局
农水处、水资源处
颜付友80802323刘 政80802321
市人防办
行政审批处
丁德君85900830
市市场监管局
特设处、检验检测中心、省药监局徐州分局
薛 春85799611谢 东67022581吴惠明80808100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57.落实《关于继续实施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交财〔2022〕82号)文件,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市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处(航空处)、财务和审计处
徐长文85859810付 健85605702戚元刚85909670
市发改委
收费处
马树永80801305
市财政局
经建处
佟 刚83709824
(十八)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安排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
58.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对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审查修改《徐州市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上加大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市财政局
经建处
佟 刚83709824
市交通运输局
财务和审计处
戚元刚85909670
市司法局
立法处
孙冬花80800117
市邮政管理局
市场监管处
张 飞85698550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九)鼓励各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
59.与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对接,积极争取落户徐州,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积极争取省级对我市纯电动船舶的发展政策支持,洽谈纯电动船建造事宜。
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处(航空处)
徐长文85859810
60.科学规划设计交通城市综合体,融入更多商业元素,培育快捷便利的餐饮、零售微商圈。在展会期间科学规划安排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扩大展会影响力、放大会展业促消费能级。
市商务局
流通处、服贸处
吴开伟83722746刘 伟83824403
61.依托徐州客运站点,打造旅游集散、文化休闲空间。鼓励开通全域旅游公交线路、旅游直通车,促进交通与文旅消费产业集聚发展。
市文广旅局
科技教育处、公共服务处
乐成长83682006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持续办好苏新消费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继续开展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评出百家优胜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62.依托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示范区,深入开展商贸企业培育、步行街改造、常态化消费活动促进,争取省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四季餐饮促消费活动,举办第二十届中国彭祖伏羊节,强化名菜、名品、名店品牌培育。联动省“苏新消费”,打造“淮海新消费”品牌,鼓励发放惠民券、免费券、数字人民币红包等。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围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成品油等大宗商品消费开展系列惠民活动。举办限上贸易企业销售竞赛活动,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组织参加全国“网上年货节”和“双品网购节”,鼓励开展地方特色网络促消费活动,支持企业运用新零售新业态积极拓展线上营销渠道。加强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培育引导,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快速发展,举办第二届电商直播节活动。
市商务局
流通处、运行处、电商处
吴开伟83722746王永知83739606李华智80801939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持续办好苏新消费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继续开展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评出百家优胜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63.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激发乡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加快推广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按标准给予补贴。
市工信局
制造业推进处
周灿灿83733575
64.市财政专项安排商务发展资金、统筹上级商务资金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开展暖冬消费补贴活动。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相关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或商业综合体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以及举办各类展览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资金扶持。
市财政局
工贸处
唐振红83736108
65.持续开展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文旅企业给予一定消费补贴。指导县(市)区开展各具特色的文旅促消费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激活文旅消费潜力。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
晏婷莉83682018
66.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徐州市税务局
三分局
张 腾87882067
67.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发放消费券,开展数字人民币满减等相关支付优惠活动。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货币金银科
何正可85798737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一)安排9000万元省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融合、赋能乡村、数字文旅等项目,促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创新发展。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2023年投放的新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68.积极争取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年度重点文旅项目库,组织申报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市场管理处
晏婷莉83682018
69.建立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好徐州文博会、“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徐州分赛,参与深圳文博会、南京融交会等会展活动。
市委宣传部
文产处
西家鹏83734589
70.市财政安排文化、旅游、文物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及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产业融合、赋能乡村、数字文旅等项目。
市财政局
教科文处
黄英姿83731189
71.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徐州市税务局
非税科
赵翼如67660151
(二十二)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
72.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
市文广旅局
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
颜春松83682016
市总工会
权益保障部
赵海青80805628
市财政局
教科文处
黄英姿83731189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三)精心办好2023“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持续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乡村旅游节、非遗购物节等活动。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积极准备入出境旅游稳步有序复苏,及时向境外市场宣传入出境旅游政策,组织文旅企业走出去拓展客源市场,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来江苏踩线采风、对接合作,推出更多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线路和服务。
73.加大文旅营销推介,围绕“快哉徐州”城市文旅品牌,在淮海经济区、京沪沿线重要节点城市举办客源地营销推介活动,推介徐州文旅形象和资源产品,提高徐州城市影响力和知名度。在优质媒体精准发布文旅资源和城市形象宣传广告。开展2023“国潮汉风中国年”等特色节庆活动,精心办好“缤纷文旅共享生活”四季主题文旅活动,持续开展汉文化旅游节,办好乡村旅游节、非遗购物节等活动。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等有影响力的展览展会。
市文广旅局
文化旅游推广处、资源开发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雷增虎80807118
74.支持相关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开展Hi
Jiangsu(暂定名)外媒来徐采访采风活动。
市委宣传部
文产处
西家鹏83734589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四)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75.对列入当年度省重大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按月调度建设进展,利用项目管理平台按月更新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加强信息化管理。定期全面梳理当年度省重大项目存在问题和支持事项,会商会办项目问题,涉及市级以上层面的项目问题和支持事项及时报请省发改委协调。
市发改委
投资处
刘 蕾83728524
76.对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规划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由县级政府承诺做好群众补偿安置、并在一年之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支持办理先行用地手续。使用已完成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支持先行开工建设,一季度内完善供地手续。有序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加快项目开工速度,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的改造开发,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应,并给予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
市资规局
用途管制处开发利用处
吴 猛85586027徐春鹏85808689
77.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处
王 茹80282710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五)强化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加快用海审批;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采取优化定额供给、精简审核程序、简化可研论证等方式,保障项目使用林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78.积极向上争取我市用能空间,对需要报省审批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好指导服务。
市发改委
资环处
宋曼萍83730955
79.预支下达部分规划空间规模指标,全市按照预支不超过国土空间规划新增空间规模的15%,制定预分解方案,指导各地编制预支空间规模落地上图方案。对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林地指标争取由省林业局全额保障,对市(县)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林地指标争取由省林业局优先保障。精简报批流程,项目初步设计尚未批复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补平衡方案尚未通过市级审核的,实行容缺办理上报,同时,简化林地林木权属、森林类别、补偿、公示等情况材料说明。简化论证,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40亩以上且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由省林业局组织可行性论证;其他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的项目可行性论证视情况委托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
市资规局
森管处、空间规划处
李 进85803899蒲玲媛85803826
80.加强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指导帮助各县(市)区深度减排扩容,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优先由县级保障,县级不足的部分,由市级统筹。
市生态环境局
综合处
孙大伟80800646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六)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
81.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对重大项目实施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环评文件受理、评估、审查流程“三同步”,压缩环评办理时限。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中涉及“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事项,纳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并联审批,提供工作日延时、节假预约服务。为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开辟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核心要件齐全的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容缺受理”,先行审批。争取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帮助民间投资的体育企业申报省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提高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审批效率,优化体育专项金融产品;鼓励国内外大型体育产业集团参与体育场馆和体育赛事运营。为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开辟施工许可绿色通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审核土地证明文件;实行联合审图容缺受理机制;推行基坑工程、桩基工程和主体工程分段办理施工许可。
市发改委
投资处
刘 蕾83728524
市交通运输局
财务和审计处、综合计划处
戚元刚85909670 董浩崧85909108
市水务局
财审处
张子剑80802076
市住建局
行政审批处
李 猛80282909
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处
王 茹80282710
市文广旅局
行政审批处
柳秋红80801966
市教育局
财资处
陈逸雨83728331
市卫健委
医政处
郑瑞呢85583136
市体育局
经济处
李 展85826615
市资规局
行政审批处
刘长永80282255
市财政局
经建处、教科文处、农业处、资环处
胡 伟83725474黄英姿83731189黄 冲83734560王菊梅83731090张宗海83569572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处
孙 旭83686563
市农业农村局
乡村产业处
张 伟85807559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七)强化市县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
82.持续深化政府专项债券“两库四机制”,管理项目动态储备系统和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更多专项债券资金,加强项目会商、会审、会办和督导,精准落实专项债券项目的领域范围,支持我市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徐州公募REITs专题培训”活动,加快培育REITs项目。支持市属监管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支持市属监管企业通过权益类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筹措项目资本金,用于徐州轨道交通等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
债务处、经建处
叶子菱80809896王 波83709824
市发改委
投资处
刘 蕾83728524
市交通运输局
财务和审计处、综合计划处
戚元刚85909670董浩崧85909108
市水务局
规计处
时 曼80802093
市住建局
棚改办
范 波66998227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资本市场处
吴阿玲80807172
市国资委
产权收益和资本运营管理处
孙志军85806603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八)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企业参展的展品运输、商旅等费用支持力度。搭建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83.对外贸企业赴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参展、拜访客户,给予展位和人员机票费用补助。全市统一组织赴境外的,对展位费、人员往返机票费用分别给予不超过80%的补贴,每家企业单次补贴不超过10万元。自行赴境外的,对展位费、人员往返机票费分别给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单次补贴不超过6万元。企业参加“徐州优品·畅行全球”线上对接会的,免费参展。
市商务局
外贸处
王嘉祺83816040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八)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企业参展的展品运输、商旅等费用支持力度。搭建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84.按照中央和省外经贸提质增效专项资金要求,做好项目审核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市财政安排市级商务资金、统筹上级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商旅费用给予支持。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
市财政局
工贸处
唐振红83736108
85.优化出口退税机制,下放部分退税审核办理权限,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徐州市税务局
二分局
吕海波85853619
(二十九)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微外贸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台统保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参保。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86.充分发挥出口信保作用,推行小微企业市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上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下企业免费投保。加大对自费投保企业支持力度,上年度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企业,对投保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举办“信保惠企服务月”活动,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推动相关银行出台优惠条款、扩大惠企覆盖面,帮助外贸企业提升信用贷款能力。
市商务局
外贸处
王嘉祺83816040
87.市财政安排市级商务资金、统筹上级资金,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加大“苏贸贷”宣传力度,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市财政局
工贸处、金融处
唐振红83736108邵 卡83708899
88.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优化结算、融资、保险等进出口贸易金融服务,助力外资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徐州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魏 霆69856011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三十)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加大汇率避险服务有效供给,强化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的汇率避险扶持,稳步实施外汇套保奖补等支持措施。保障重要物资产品进口,指导企业扩大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提高进口农食产品通关效率。
89.开展外汇服务银企行、银行专题工作推进会等活动,多方式强化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的宣传解读。全面摸排符合条件的主体,建立优质银行、优质企业后备库,支持具有参与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优质银企,尤其是优质中小企业适用便利化政策。定期更新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将试点政策与融资产品相结合,为企业定制融资方案。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外汇管理科
张 楠85600996
90.稳步推进通关改革,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一对一协调解决企业存在问题。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5+2”“7×24”小时服务,设置进口粮食审批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接企业,支持企业“线上”预约办理。压缩整体通关时长,加大审单频次,推广涉税报关单汇总征税征管模式,加快查验异常报关单综合处置、处理办理速度。实行问题清零机制,畅通联系渠道,详尽解答企业业务问题。
徐州海关
督审综合科
鲁康琳68605886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三十一)发挥跨部门机制专班作用,加强对国家级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源要素保障。梳理排出100个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省级重点外资项目,推动加快建设、投产达效。积极邀请外籍高管来苏开展投资洽谈,并提供更多的工作便利。
91.推进我市已纳入省级重点外资项目库项目的建设运营,积极向上申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点外资项目库。
市发改委
国合财金处
吴尚奎83735665
92.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服务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难题,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及省重点外资项目库,争取更多资源支持。
市商务局
外资处
梁瑞珩83824346
93.重点关注2023年市重点工业项目清单中外资项目,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要素服务保障,力促项目快建设、快竣工、快达效。
市工信局
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徐同强83701247
94.积极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国家重点项目清单、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用地计划、规划空间争取由部、省保障。
市资规局
用途管制处
吴 猛85586027
95.落实“一窗通办”便民措施,实行长三角区域口岸签证代转。
市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支队
任玥颖83977203
96.指导符合省级总量指标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省级总量指标,总量指标不足部分由县级优先保障,县级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
市生态环境局
综合处
孙大伟80800646
97.积极邀请外籍高管来徐开展投资洽谈,并提供更多的工作便利。
市外办
涉外处
郭刚毅83733667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二)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98.大力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住房需求合理释放,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给予1%补贴的政策延续实施到2023年3月31日,出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购房卡”补贴政策。
市住建局
房地产市场处
许 欣66998103王庆泉66998228
市财政局
资环处
蒋 博83730630
99.稳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组织市级自律机制商议,综合研判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方向和调整幅度,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后续执行过程中,加强信息监测和共享。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100.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等政策,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措施加快落地,积极构建租购并举新模式,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
徐州银保监分局
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
张誉馨69856028
101.根据净地整理、招商落实等情况,住宅用地出让可按市场需求及时组织供应。出让住宅用地不再明确未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土地竞买保证金由100%调整为20%-100%,出让金由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调整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
市资规局
开发利用处
徐春鹏85808689
102.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徐州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伏琳琳85709329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二)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103.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贷款管理处
李文韬85706046
104.持续优化房价备案流程,科学优化纸质材料申报和现场审核,增加备案精准性和透明度。
市发改委
价格处
李振芝80801303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三)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105.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等政策,强化对金融机构窗口指导和预期引导,矫正过度避险情绪,积极开展银行房企对接活动,加大对房地产项目新增融资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的投放。有序推进“保交楼”,摸排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清单,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做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保交楼借款项目配套融资,推动化解未交楼贷款风险。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106.指导机构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房企贷款合理展期,支持优质头部房企改善资产负债状况。
徐州银保监分局
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
张誉馨69856028
107.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利用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多渠道融资。支持市内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为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增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资本市场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吴阿玲80807172 徐 军80806706
108.积极做好“保交楼”工作,对已售、逾期、难交付的普通住宅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借款。
市住建局
房地产市场处
许 欣66998103
(三十四)指导并督促各地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109.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落实《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文件要求,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
市住建局
征保中心
刘 海83575030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四)指导并督促各地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110.落实《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要求,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业务,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要资金额度的70%。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十、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三十五)对已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上述在我省生产的创新产品,省补助比例最高占地方投入的50%。
111.对已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由我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市生产的创新药、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市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组织申报省专项资金项目。
市科技局
农社处
龚严峰83847165
市财政局
教科文处工贸处
刘 伟83736490唐振红83736108
市市场监管局
药械流通处
王丽君69859217
(三十六)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注册费。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
112.积极争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加速审批,促进小微医疗器械企业持续发展。
市财政局
综合处、工贸处
朱永强83755226张雨晴83736782
113.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药品的生产企业,列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防控产品的生产企业,建立专人对接服务,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指导帮助企业足额减免注册费和检验收费。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徐州分局
吴惠明80808100
十、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三十七)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注册、应急注册、优先注册等情形,设置便捷通道,开展集中会审、同步核查、优先注册检验。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评、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限分别缩减至30个、10个工作日;有源类、无源类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再分别压减10个、15个工作日;药品注册检验时限缩减至45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时限缩减至70个工作日。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114.对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注册、应急注册、优先注册等情形的企业,属于市本级任务的,优先安排现场核查。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评、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限分别缩减至30个、10个工作日;有源类、无源类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再分别压减10个、15个工作日;药品注册检验时限缩减至45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时限缩减至70个工作日。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徐州分局
吴惠明80808100
115.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市医保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袁素珍80806922
市卫健委
医政处
郑瑞呢85583136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三十八)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116.落实我市《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补助,其余40%部分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各负担一半。
市医保局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处
鲁 方80800991
市卫健委
医政处
郑瑞呢85583136
117.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市财政安排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医疗设备购置专项、新冠救治定点医院补助,加强医疗资源准备,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
市财政局
社保处
段 鲲83563591张译文80800689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三十九)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118.落实我市《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鼓励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75%。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市医保局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处
鲁 方80800991
市卫健委
医政处
郑瑞呢85583136
市财政局
社保处
张译文80800689
(四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
119.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有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市医保局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处
鲁 方80800991
120.加强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体系建设,为新冠感染患者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
市卫健委
医政处
郑瑞呢85583136
121.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
市发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备处
焦琪贺83722564
市工信局
消费品工业处
孔艳丽83701440
市市场监管局
药械流通处
陈子光69859217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一)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122.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市政府采购一张网。
市财政局
采购处
李晓梅83737647
123.公开遴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组织开展2023年信用修复培训班。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12期信用修复培训班,指导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
市发改委
信用处
刘 峰83732717
124.调整完善涉企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及不予强制清单。统筹部署各地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规范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程序,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履职。
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刘 龙83733961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一)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125.持续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告知承诺的指导意见》《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适时调整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行政指导力度。制定实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罚款延期或分期缴纳规定》,对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程序、时间和期限、自由裁量、权利救济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有效保障当事人申请请求。
市市场监管局
执法稽查处
郭 亚83730655
126.推行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
综合执法支队
朱 虹67559008
127.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苏交规〔2021〕7号)规定,对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符合免予处罚条件的情形,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支队
李庆生85863089
128.加强对文旅企业行政指导服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等事项清单。
市文广旅局
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颜春松83682016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一)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129.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制定《2023年徐州市重点执法事项指导清单》,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案件进行裁量。提前宣传告知执法内容,向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发放《企业信用承诺书》《安全生产执法普法及重要事项提醒单》等材料。落实《徐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提前告知企业失信修复路径,畅通企业失信修复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根据申请依法办理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市应急局
科技和信息化处
张 帅83790775
130.开办“绿色课堂”,指导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利用政企信息推送平台,及时提醒信息公示到期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将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监管执法清单。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定配套文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等政策。对经营困难企业,根据申请依法办理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
法规处、市执法局
李传辉80801328陈奎章80800655
131.调整完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处罚,确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的,在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规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视情节从轻行政处罚。对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根据申请依法办理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市住建局
法规处
韩守献66998026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二)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推动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进一步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中推广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132.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成立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每季度开展企业普法培训不少于1次;梳理全市“重点产业链”涉及企业法律需求,研发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产品。针对性开展涉外、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业务人才的培训活动。年内推动1—2家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选择条件成熟的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引导企业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业务中推广运用仲裁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仲裁服务中心”服务职能,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调研商业秘密保护平台的作用和功能,加强业务宣传推广。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推动矛盾纠纷非诉方式解决,推广应用“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市司法局
律师工作处
刘 阳80801291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张巍瀚85600738
徐州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魏 霆69856011
133.持续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选聘优秀律师担任法务特派员,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推进民商事仲裁制度,实现各县(市、区)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推动建立行业商会人民调解组织。
市工商联
经济联络部
孙路林83758102
134.常态化开展“鹏程先锋”沙龙活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组织上市“专家顾问团”走访调研拟上市企业,为拟上市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指导企业做好上市规划等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资本市场处、行政审批处
吴阿玲80807172王灵珠80806919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二)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推动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进一步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中推广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135.持续开展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维权援助申请和举报投诉,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状态、调解纠纷处理和诉讼等咨询服务。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侵权判定等事项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提供咨询意见。加强和规范专利侵权行政裁决,降低创新主体维权成本。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执法大队
杨 奔68001955
136.依托省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资源,为外贸企业提供调解、仲裁、敦促履约等多元化涉外商事纠纷服务。宣传推广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开展“贸促服务助企行”系列公益宣讲。
市贸促会
综合业务部
周晶晶80282278